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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增殖放流,关键要“精准放流”(2)

来源:长江技术经济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-10-28

【作者】: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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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过程监管形同虚设。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干部和专家表示,当前的增殖放流监管,主要监管的是数量,而对于鱼苗是否亲本、鱼苗品质状况等,则缺乏有效监

过程监管形同虚设。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干部和专家表示,当前的增殖放流监管,主要监管的是数量,而对于鱼苗是否亲本、鱼苗品质状况等,则缺乏有效监管;同时,增殖放流后的监管评估也缺乏有效性,当前部分部门评估增殖放流成效,普遍采取在鱼苗身上涂荧光粉的方式,该方式难以实现2-3年时间段的监测,导致增殖放流的成效掌握困难。

此外,对鱼类生境的重视、研究、投入不充分。农业农村部长江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,尽管当前中华鲟的增殖放流的效果不明显,比如到目前为止,已放流了700多万尾,2017年以后就没有发现产卵的痕迹,但部分地区依然在增殖放流,而当前最需要做的反倒是放流之后如何让中华鲟生存、繁殖,这一方面还有很多不足。

增殖放流如何才能“提质增效”

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继龙等专家认为,从国外资源增殖实践来看,孤立地进行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是不科学的,应建立完善的管理、研究、监测评估和具体实施的增殖放流体系,以及人工保育体系,确保增殖放流顺利开展。

完善制度规范,让增殖放流有据可依。首先是完善增殖放流技术操作规范,加强区域、部门统筹,避免盲目放流;对增殖放流的操作技术、地点选择等做出标准要求,为各地增殖放流提供指导;改当前鱼苗低价中标为合理价中标,并对部分珍稀特有鱼类种苗供应补贴等方式,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的鱼种场,在增殖放流中将种源监测落到实处,防止外地物种入侵。

加强科研投入和统筹力度,为长江鱼类资源建立清晰台账。加强对长江现有鱼类资源的监测科研力度,根据相关台账尽快制定物种保护规划,依据长江里鱼类的特点以及相关物种保护的轻重缓急,确定物种保护先后次序;对部分珍稀特有鱼类的人工保育加大科研支持和系统统筹,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,让国家、地方以及市场主体各司其职,避免重复投入和研究盲区;加强对鱼类生境的重视、研究及投入,为中华鲟等珍稀特有鱼类更好生存、繁殖提供条件。

实施亲本换代工程,确保长江鱼苗性征不衰退。姚维志等专家表示,随着全面禁渔启动,沿江各鱼种场难以获取亲本种源,导致不少鱼种场的亲本种源都在超期服役,影响了鱼苗形状,建议实施“亲本换代”工程,由国家相关部门为鱼种场提供亲本种源,确保长江鱼苗性征不衰退。

(参与采写:张博令、王辰阳)

来源:新华每日电讯

文章来源:《长江技术经济》 网址: http://www.cjjsjj.cn/zonghexinwen/2021/1028/9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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